发布日期:2024-10-16 22:22:50 浏览次数:9038次
根据河南省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洛阳市的女职工产假为190天。如果属于难产或者是多胞胎的情况,产假还可以相应增加 。
在洛阳,产假的计算方式包括基础产假和额外增加的产假。基础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的生育还可以享受额外增加的90天产假,使得总产假天数可达188天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
女职工申请产假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并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进行办理。产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影响晋级、调工资,并应计算工龄 。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特殊保护,包括产假在内的各项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等原因降低其工资或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
问答环节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由社保部门根据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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