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6 22:04:32 浏览次数:4283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青岛市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都会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自2023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1015.25元,下限则根据区域不同,市南区、市北区等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等为1900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月缴存额上限为3722元,下限则根据区域不同,市南区等为105元,胶州市等为95元。
各单位在完成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通过网上营业厅或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基数和比例的调整。调整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以下是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常见问题解答: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上限为31015.25元,下限市南区等为2100元,胶州市等为1900元。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何要求?
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如何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自由职业者可通过网上营业厅或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