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6 21:51:18 浏览次数:5612次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有明确要求。各缴存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缴存基数,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也不包括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金)。
问答环节:
1. **问:** 工资总额中包括哪些内容?
**答:**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2. **问:** 工资总额不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不包括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金)。
3. **问:** 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 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存基数。
2023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根据统计局公布的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缴存单位需严格执行上下限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补缴的方式为缴存职工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答环节:
1. **问:** 2023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范围是多少?
**答:** 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 **问:**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 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下限为260元。
3. **问:** 单位可以通过补缴的方式为职工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 不得通过补缴的方式为缴存职工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心推行线上业务办理模式,通过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各缴存单位依单位性质不同,规范填写《缴存基数核定表》,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成核定的缴存基数及单位、个人月缴存额。
问答环节:
1. **问:**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 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 **问:** 如何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答:** 通过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3. **问:** 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 缴存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核定缴存基数,对申报的《缴存基数核定表》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需在调基前,对本单位及职工基本信息登记情况予以确认,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无误。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具有*性和普遍性,在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均应参与缴存。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应只能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其他账户封存。
问答环节:
1. **问:** 职工基本信息登记情况需要在什么时间前确认?
**答:** 需在调基前确认。
2. **问:** 职工是否可以在多个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3. **问:** 单位未实现全员建缴的应如何处理?
**答:** 应及时且足额对本单位在职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