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一种类型,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税,合伙企业并不是企业法人,但也是需要经过了注册之后才能成立的,换言之成立合伙企业也是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而此时如果不满足注册条件的话,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成立合伙企业。要注意的是,在合伙企业中又分为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不同的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成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如果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要至少有一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并且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等,不得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全体合伙人员一起统一签名、盖章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对应的责任。合伙协议应说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在哪里;合伙目的是什么和合伙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各合伙人实缴或者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也有注册资本,不过现在大部分企业注册的时候都已经不用验资,都是认缴制。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名称命名一般是例如:西安xx科技(行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or普通合伙),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有真实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经营场所是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点。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的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公司预先核名:注册公司首先需要工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一般需要1-2天时间;名称结构:地区+字号+行业+合伙企业(有限or普通合伙)
2、工商网预审资料:核名完成后,需要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上提交公司申请基本信息,工商局需要对公司的股东/经营范围等申请信息进行审核(2-3天时间)
3、工商局交资料或者电子签证:基本信息申请审核通过以后即可打印审核完成的资料去工商局申报纸质资料或者可以用,手机认证即可(2-3天时间)
4、去工商局领取执照:纸质资料或者电子签章审核通过以后,即可申请领取执照
5、刻制防伪章:公司执照好了以后需要刻制公安局备案防伪,一套是五枚可根据自己需求刻制(1-2天时间)
6、开设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自己需求开设,基本常见银行都可以开设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登记完成后银行会下设开户许可证(5-7天)
7、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分为国税和地税都要进行登记,确认纳税身份,完成税种认定,签订三方协议基本就可以了1天左右时间(这里要说明一下合伙企业,因为不具有法人性质,所以他和有限责任公司纳税原理不同点,在于合伙企业要交的是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所得税)
8、每月15号之前按时报税:税务机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国税应在每季度报税期15号之前对上一季度情况进行记账报税;地税要求每月15号之前对上一月情况进行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国税/地税应每月15号之前对上一月情况进行记账报税
Q1: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答案: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是财产独立、人格独立、责任独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Q2: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案: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约束,有各合伙人实践缴付的出资。可所以货币、什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乃至能够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价作价能够由合伙人洽谈确定,无需验资。
Q3:合伙企业可以作为一家新公司的法人吗?
答案: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
可以取消勾选。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发票抵扣勾选界面,按照如下操作步骤: (1)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2)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ldquo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