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完税价格,也就是FOB价格,指的是以出口商将货物运至出口港装货以前所有的费用作为计价基础的价格。但只有当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被海关接受后才能成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有以下原则:进口货物,以进口货物运达我国输入地点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核确定的货物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作为完税价格。另外,在计算完税价格时,进出口公司则以银行账单或者明细单、发票所列价格为依据;其他机关、...
日期:2022-08-06 栏目:=$bqsr[classname]?>
清关即结关,是指进出口或转运货物出入一国关境时,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履行的手续。清关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清关流程为: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报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
日期:2022-08-03 栏目:=$bqsr[classname]?>
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日期:2022-06-24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文件规定,六、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 ...... (二)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1.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在该纳税...
日期:2022-06-24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文件规定,七、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 (一)推广出口退(免)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 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标证明通知书》《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渠道)向纳税人反馈。纳税...
日期:2022-06-24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文件规定,六、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 (一)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留存以下资料,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发布)和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 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
日期:2022-06-24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文件规定,八、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
日期:2022-06-24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文件规定,附件1: 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
日期:2022-06-24 栏目:=$bqsr[classname]?>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
日期:2022-06-15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3),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报送加工贸易手册原件的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根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十条第二项第2目废止) 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
日期:2022-06-08 栏目:=$bqsr[classname]?>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设定依据】 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一条(点击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点击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点击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
日期:2022-06-07 栏目:=$bqsr[classname]?>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如何操作(图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离线申报操作手册 1 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模块可以对备案类业务进行数据上传申报操作,包括的备案业务模块有: 1. 出口退(免)税备案;2.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3. 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4. 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及变更;5. 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撤回;6. 外贸综合服务纳税人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及变更;7.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8.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免税权;9....
日期:2022-06-07 栏目:=$bqsr[classname]?>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出口退税子系统升级的安排,为配合系统升级,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需要进行了调整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从2022年6月1日开始,必须使用新版申报系统进行退(免)税申报,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00004_L05。 二、本次升级调整内容详见申报软件的文档说明。 三、本次升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新版升级程序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上,各出口企业应自行下载、安装。...
日期:2022-06-04 栏目:=$bqsr[classname]?>
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汇编 一、稳外贸税收政策 (一)货物劳务税收政策1.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
日期:2022-06-02 栏目:=$bqsr[classname]?>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更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 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
日期:2022-05-22 栏目:=$bqsr[classname]?>
上海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按照《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
日期:2022-05-22 栏目:=$bqsr[classname]?>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月末,免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末,根据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月末根据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01 办理出口退税要注意申报程序、时间观念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1)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invoice或普通invoice,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invoice,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3)180...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上海市出口退税会计怎么做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当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天津市出口退税会计怎么做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当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渭南市出口退税会计怎么做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当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咸阳市出口退税会计怎么做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当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十三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填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见附件19),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已申请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国家制发的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办理出口退(免...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规定:“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hell...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规定:“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一)享受增值税即...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规定:“二、对拟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骗税企业,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或稽查局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点。 …… 四、出口企业自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按现行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5目规定:“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规定:“三、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附件6《公告》规定:“一、‘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帐,使海关、税务、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可...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的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下传的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分别为:企业按日确认的数据,代码:001;一个月终了后企业已确认和未确认的数据,代码:003;修改、更正数据,代码002。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时,必须使用‘001’数据;&he...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规定:“三、……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发布)第八条规定:“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第六条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第九条规定:“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
日期:2022-05-21 栏目:=$bqsr[classnam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附件4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日期:2022-05-20 栏目:=$bqsr[classname]?>